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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2018-11-15 16:04   审核人:   (点击: )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渭师党发201848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师德

师风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DBSTEP_MARKFILENAME=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docMARKNAME=中共渭南师范学院会员会章USERNAME=刘史力DATETIME=2018-11-01 10:21:10MARKGUID={A60013DA-E603-46F7-AF09-218E2344E272}《渭南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经2018915日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1025

 

 

 

 

 

 

 

 

 

 

 

 

 

 

 

 

 

 

 

 

 

 

 

抄送:书记,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渭南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1031日印发

渭南师范学院

师德师风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和奖励在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教师〔201524)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表彰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以师德评价为依据,注重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育人主导作用。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在学校各教学单位中评选。

(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在我校在册在岗的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工勤服务人员中评选。

(三)每两年在全校评选出师德师风先进集体1个、师德标兵1名、师德先进个人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理念,自觉培育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和蔼,战斗力强,工作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学校表彰。

3.高度重视思政工作,牢固树立育人理念,能够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本单位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能够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注重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能够完善机制,引导教职工敬业修德,争做“四有”好教师,致力于培养培育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职工队伍,能够主动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近两年来本单位未发生师德失范事件,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5.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准,主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教职工参与各类研修活动,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师生对各项工作反馈较好。

6.能够及时分析育人工作的新成效、新问题,积极探讨育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认真总结育人工作新亮点、新经验。立足时代要求和师生实际,在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积极探索,主动推动育人工作改革创新。

在评选年度内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2.单位或单位教职工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有集体或个人责任事故。

3.单位或单位教职工没有完成学校或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重大问题上能够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和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2.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评价良好及以上。

3.工作中严于律己。能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奉献意识,积极投身学校的发展改革。

4.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严守课堂教学纪律,善于把指导专业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课堂教学中,在“课程思政”方面有成效。

5.业务能力出众。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科研任务及其它交办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行业研究,参加校内外教学、科研实践活动或各类行业交流活动。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个人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兼职。

6.工作作风严谨。能够热心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学术之风,敢想敢说敢干,敢于向权威挑战,敢领学术之先,在教育科学和现代科学中有大作为。

(三)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的评选应首先具备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师德标兵:

1.有突出表现,获得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

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尤其在“课程思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两次“优秀”。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并且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曾获评校级以上荣誉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先进个人或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将被取消: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分。

8.本科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指导老师。

9.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坏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组织程序

教师工作部牵头实施全校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各单位成立师德师风评选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评选工作。

(一)基层推荐。师德师风先进集体由相关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建评优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分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教学单位)组成,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工作。评选出的优秀候选人须在本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单位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义后,推荐参加校级评选。

(二)单位审核。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推选材料报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牵头,工会、教师工作部配合,对推选材料进行审核。

(三)会议评审。审核通过后的候选集体和个人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评审,通过个人公开报告、公开评审、会议研究评议等程序产生初步人选。

(四)公示监督。评选名单及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组织审定。公示期满无异义后,提交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学校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五、表彰及奖励

(一)学校为获得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1.国家级师德标兵获得者奖励金额为2万元;国家级师德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金额为1万元;省级师德标兵获得者奖励金额为1万元;省级师德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校级师德标兵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校级师德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金额为2000元。

2.校级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奖励金额=年度在册在岗教职工人数(以参加年度考核为依据) 300/人。

(二)校内新闻媒体要对先进集体、师德标兵以及先进个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鼓励先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适自20181025起施行,至20231025日废止。其它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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